法的尊严,谁敢亵渎?

发布时间:2015-02-26 20:31:20  |  来源: 原创

 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意见指出,将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,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,形成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有效机制。推动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,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。(新华网北京2月20日)

 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的强国富民大计,只有依法治国,才能实现“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”、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”、“ 促进实践成果的制度化、法律化”,法律是神圣的,任何人不得亵渎,举国上下,在深化改革的进程里,会有诸多的矛盾,会有诸多的困惑,还会有诸多的难题,更会有诸多的棘手的难以解决的突出矛盾,若不依据法律办事,将会出现偏颇,只有按照法律程序办理,才会使使事情办好,才会使人民群众心悦诚服,让我们为依法治国而高歌 。

  作为人民大众是国家建设的生力军,不管啥时候都得以国家利益为重,都得用实际行动拥护党和国家的决定,拥护党的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政策,觉不得以私利而亵渎法律的尊严;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无条件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,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条款、乃至政策,只有这样,依法治国才能起到突出的实效。

  法律是圣神的,我们必须拥护;法律是尊严的,我们必须执行;不管职位高低,还是全力大小,只要违纪违法,必须严惩不贷而绝不姑息。(文/等得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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